深圳市穩壓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3-09-16 08:34:45 來源:歐陽華斯
深圳市穩壓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為加強穩壓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穩壓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準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穩壓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與考試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命(審)題(卷)、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考試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或者學會等。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